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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院举办“土地用途的公权管制与意思自治”专题讲座

日期:2023-04-18    点击:

  4月14日,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刘旭华应邀到法学院(知识产权学院)开展“土地用途的公权管制与意思自治”专题讲座。讲座由副院长冀瑜主持,校宣传部部长、现代科技学院院长陈永强教授担任评议人,30余名师生参加讲座。


  刘旭华以“土地用途的公权管制与意思自治”为主题,主要从涉及土地用途相关法条及分类的基本情况、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的公权管制、国有建设用地用途改变的意思自治三个方面进行论述。他指出,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土地管理的核心制度,要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与土地用途的关系。他解读了“国土空间规划”“土地用途”名词解释,并从《民法典》物权编、《土地管理法》《房地产管理法》《城乡规划法》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等相关法条分析了土地用途,论述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、城市用地分类两个方面的历史沿革。其二,他对“土地用途管制制度”这一名词进行解读,进而探讨了国有建设用地用途的公权管制这一问题,并结合土地用途确认的典型案例,指出人民法院从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收集相关证据、政府职能部门从行政管理角度收集相关证据,对土地用途分类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。其三,他从四个方面详细讨论了国有建设用地用途改变的意思自治,一是权利人对土地用途改变有一定的自主权,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的部分问题,三是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,四是不动产用途改变意思自治的问题。他强调,存量建设用地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土地用途。最后,刘旭华与师生进行了互动交流。

 

讲座结束后,冀瑜为刘旭华颁发了兼职教授聘书。